基礎設施費包括哪些?
基礎設施費,包括開發(fā)小區(qū)內道路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排污、排洪、通訊、照明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綠化等工程發(fā)生的支出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(guī)劃要求,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,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,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,包括城市道路、橋梁、公共交通、供水、燃氣、污水處理、集中供熱、園林、綠化、路燈、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等設施的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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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設施費怎么計算?
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征收標準:
(一)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征收基數,以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的建筑面積(包括地下建筑面積)為準。
(二)城近郊區(qū)(包括東城、西城、祟文、宣武、朝陽、海淀、豐臺、石景山區(qū))內的建設項目,除第四條規(guī)定外,住宅每平方米160元,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。
(三)遠郊區(qū)縣征收標準由各區(qū)、縣人民政府提出,并報市物價局審批,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區(qū)和第四條規(guī)定的征收標準。
征收標準定期調整,由市計委、物價局、市財政局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水平提出調整意見,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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